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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:關于調整茂名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
來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8-3-16
各區(qū)、縣級市人民政府,茂名濱海新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水東灣新城管委會,市直有關單位,市各人民團體,中央和省駐茂各單位:
根據(jù)《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﹝2017﹞7號)的通知精神,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省財政廳備案,現(xiàn)將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《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》以外的貨物、服務和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。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,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。各區(qū)、縣級市人民政府,茂名濱海新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水東灣新城區(qū)管委會可結合實際,對本地區(qū)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并報市財政局備案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(fā)《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的通知(茂財采購〔2016〕18號)有關規(guī)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茂名市財政局
2017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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